中卫市12345举措全面推行地长制

中卫市探索创新耕地保护管理方式,通过“”举措,全面推行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地长制”,扎紧耕地保护“篱笆”,筑牢国家粮食安全基石。

坚持守土有责,划定并坚守一条红线。围绕“保发展、保红线”的目标,严格执行各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依法合规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扎实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中卫市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中卫市耕地实际保有量.78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8万亩,保护率达到.05%和.7%。

成立两支队伍。成立中卫市国土公安分局,依托迎水桥镇派出所,增挂国土公安联合执法办公室牌子,与沙坡头旅游公安合署办公,实现迎水桥镇派出所、沙坡头旅游公安、国土公安联合执法办公室“三位一体”。成立土地违建联合执法队伍,充分发挥乡镇前哨作用,及时发现和拆除违法用地行为,真正做到国土资源大家用、大家管。

用好三张图片。充分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图和永久基本农田卫星影像图,明确基本农田分布,落实辖区保护责任,监测土地利用变化,结合地长制网格化管理图,切实将保护责任压实到各级政府和每个责任人。

构筑四级体系。构筑市、县(区)、乡、村组四级地长制组织体系,实行各级地长责任制,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列入领导干部离任责任审计内容,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

建立五项机制。一是以土地警察为主的部门联动机制。以国土公安联合执法办公室为主,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在巡查中发现违法用地行为,及时报告上级地长。二级地长在接到三级地长报告后,限时1日内组织人员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制止,对继续违法的予以拆除。3日内无法有效制止、拆除到位的,限时5日内(包括上述3日)向一级地长或市“地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级地长或市“地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5日内责成土地违建联合执法队伍依法予以拆除。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涉及需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的,成员单位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监委或相应的任免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二是以遥感数据为主的技术支撑预警机制。建成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数据信息化平台,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全市基本农田和耕地进行实时动态全覆盖监控,实时跟进城市动态、监测地形地貌变化,每月对全市卫星遥感数据比对分析,相对于国家每年一次的卫片核查,更能及时发现土地违法问题、减轻发现问题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将基本农田保护范围、权属信息、责任人信息等纳入平台,便于规范化管理和查询,切实做到地块到人、责任到人。三是以群众举报为主的全民参与机制。出台中卫市土地违建举报奖励办法,对通过举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举报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者,由国土公安联合执法办公室按行政管理职责进行及时处理,激发社会和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将地长职责范围及监督电话等有关信息在相关媒体统一公布。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每个行政村设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注明保护面积、范围、示意图、责任村组、地长姓名和举报电话等内容,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四是以西北地区唯一一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为主的全程记录机制。积极开展国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配备与“中卫市行政执法办案平台”相匹配的音像记录设备,基本农田和耕地执法严格按照案卷制作标准进行文字和音像记录,初步实现了执法公示常态化、执法办案电子化、法制审核可视化。五是以市级为主的财政保障奖励机制。地长制工作所需经费,以市级财政为主,县级财政配套,统一安排保障,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列支不少于万元奖励资金,专门用于保障地长制工作经费和表彰奖励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地长制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来源:宁夏政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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