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有人阻碍执法辱骂警察,被拘

随着社会转型发展,部分社会矛盾随之凸显,公安民警在一线执法中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在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中,公安民警遭到辱骂、执法受阻、暴力袭警的案件时有发生。凡此种种,都是在挑战法律的威严。

那么

沙坡头公安是怎么做的呢?

为切实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沙坡头区公安分局成立了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委员会,强力推进民警维权工作,确保发生民警受侵害案件发生时,能迅速核查处理上报。

案件回顾

案例一

年6月23日,滨河派出所民警接到指令某酒吧内有人打架,两名民警带领两名辅警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处警民警准备将酒吧内人员往出疏散时,王某与其朋友正在喝酒,不听民警劝导,并对民警骂道:“我他妈是来花钱的,你们喊个***。”

王某辱骂公安民警的行为已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同年6月23日,王某被依法给予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

案例二

年8月2日,滨河派出所民警带领两名辅警前往某酒吧处理打架警情。经了解,万某喝醉酒骑电动车碰撞到另一家酒吧摆放在门口的凳子上,万某将电动车停放后与老板吴某、常某某发生争吵,吴某劝说让万某离开时,万某将吴某放在门口的一张桌子掀翻,其男友刘某与吴某争吵并发生肢体冲撞。

民警到达现场后向万某核实事情经过时,万某拒不配合并推搡辅警郑某,致使郑某头部撞到酒吧墙上,其男友刘某在公共场合用言语挑衅民警执法,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

万某、刘某的行为已严重阻碍了民警依法履行职务。同年8月3日,违法行为人万某、刘某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四日、六日的处罚。

案例三

年8月29日,兴仁派出所一名民警带领两名辅警前往兴仁镇东街中国石化加气站施工工地旁对涉嫌阻碍施工违法嫌疑人田某某实施传唤时遭到田某某的殴打,致使民警左手小拇指受伤,一辅警左脸红肿,且民警及两名辅警三人身上有多处脚印。

田某某的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于8月30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保障民警这样做

1

为基层一线执法民警配备执法记录仪,当民警在受到不法侵害时,执法记录仪就起到了还原现场、固定证据的巨大作用,为依法打击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保障。

2

不断提升民警执法业务水平和能力,增强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做到文明、公正、规范执法。

普法时间

阻碍执行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一)阻碍执行职务的相关处罚

1、情节较轻的,处警告;

2、情节一般的,处罚款二百元;

3、情节严重的,根据案情,按三档处罚:处拘留五日,可并处二百元罚款;拘留七日,可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拘留十日,可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

4、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妨害公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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