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敬英模郭美玉用责任与担当为青春护航

郭美玉,现任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二级检察官。先后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获得“宁夏青年检察人才”“全区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全区检察官与律师辩论赛优秀辩手”“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市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被确定为中卫市“全市检察机关第一批检察师资库人员”。

勇于创新,做未检工作的“深耕者”

郭美玉自担任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负责人以来,带领科室干警艰苦奋斗,不断深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破解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难、未成年联合保护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不健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缺乏制度规范等难题,研究起草了《关于建立中卫市未成年人检察社会观护帮教体系的合作协议》《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帮教检企共建合作协议》《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19份,提出建立中卫地区未成年人罪错分级干预体系,并积极主导建立涉罪未成年人分类观护、人格甄别前置等。积极策划、筹备建成了全区首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帮教中心、医院设立的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中心、全区首个检律协助开展的未成年保护联络点等,充分开展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不忘初心,做犯罪预防的“力行者”

为有效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郭美玉积极探索,引入社工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帮教保护工作,创新建立了“检察+社区+企业+社工”四位一体的立体观护帮教模式。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社工组织社会服务标准不明、绩效管理缺失、工作程序不规范、社工服务效果欠佳等问题,结合自身多年的办案实践,研究起草了《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帮教工作规范》《社会服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等7个犯罪预防规范性文件,建立起集工作规范、管理规范、考核规范于一体的可量化、可考核的未成年人精准帮教、联合保护“沙检标准”,有效提升了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帮教工作的精准度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积极策划并作为主讲人在全区率先开展了“法治进校园”三年全覆盖活动,连续三年组织干警深入校园、社区、农村等进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治宣讲活动,在6万多名学生、家长心中播撒了法治的种子,因法治进校园工作成效显著,年7月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突出单位。年,中卫地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效果明显,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人数同比下降32%。

牢记使命,做司法温度的“传递者”

郭美玉从检十一年来,始终坚守在办案一线,用真心、爱心传递司法温度。先后共帮助51名触法未成年人走向新生,其中45人重新回到课堂,复学率达88.2%,再犯罪率为0。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现辖区23名儿童因生活困难等原因无法通过“空中课堂”正常学习时,其创新工作思路,通过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平台发起《社会联合保护救助倡议书》,仅用3天时间便接收到爱心企业捐助的10台电视、10台卫星接收设备,同时积极联系运营商上门安装设备,连接网络信号,使困境留守儿童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学习得到有效保障。

年11月,郭美玉了解到小凡(化名)的母亲在17岁时就生下了小凡,后小凡的母亲将小凡委托给外公外婆抚养后到外地打工,至今杳无音信。小凡的亲生父亲至今未谋面,小凡的生活一直由外公外婆照料,经济困难,且小凡性格孤僻、偏执、不善言语,其立即将该线索通过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平台移送民政部门,并组织社工对小凡开展联合救助,最终为小凡落实了低保救助金,同时联合心理咨询师对小凡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帮助小凡敞开心扉,积极阳光的面对今后的生活。郭美玉始终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奉献、辛勤耕耘,磨练出了正直、谦逊、勤恳的品格,用青春和热血演绎着一名基层女检察官的初心和使命,用真心和真情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年第期

编辑:牛小莉审核:吴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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