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押房产能否设立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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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宁夏日报

中卫市沙坡头区李女士询问:我买的房屋还有按揭贷款,现在想给孩子设立居住权,请问如何设立?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柳娅婷答复: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两项权能并不冲突。因此,已办理抵押的房产可以办理居住权。同样,已办理居住权的房产也可以办理房产抵押。居住权必须通过书面方式设立,且必须办理登记。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且设定居住权的房产不得出租,有特殊情况的,也可约定有偿居住、房屋出租等事项。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自约定的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之日,居住权消灭,消灭后须办理注销登记。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登记管理部门,现实中应到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居住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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