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上调最低工资标准9月1日起执行人民

中科获平安医院殊荣 https://m-mip.39.net/baidianfeng/mipso_6169871.html

新华网银川7月14日电(记者谢建雯)记者从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近日宁夏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年9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包括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在内的一类区,由每人每月元提高到元;包括银川市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石嘴山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在内的二类区,由每人每月元提高到元;包括吴忠市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中卫市海原县在内的三类区,由每人每月元提高到元。

与此同时,宁夏还提高了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一类区由15.5元调整到18元,二类区由14.5元调整到17元,三类区由13.5元调整到16元。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包括职工个人应依法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宁夏明确,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和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各类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此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或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完)

本文来源:新华网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erlanlan.com/grrz/7456.html

  • 上一篇文章:
  •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