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集中宣判三起涉恶案件

<年7月28日、29日,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对以被告人杨某为首的5名被告人涉恶团伙案件、以被告人时某冬为首的9名被告人涉恶集团案件、以被告人高某平为首的11名被告人涉恶集团案件依法进行了宣判。

01

杨某等5人涉恶案

法院审理查明,年以来,被告人杨某通过砍头息、强制收取会员费等形式向社会非法发放高利贷。自年以来,被告人杨某先后纠集被告人刘某红、刘某昌、沈某军、李某平等人为其索要贷款及高额利息,逐步形成了以杨某为首,以刘某红、刘某昌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杨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年十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02

时某冬等9人涉恶案

法院审理查明,年以来,被告人时某冬通过砍头息等形式非法向社会发放高利贷,先后组织被告人张某祥、黄某军、张某、滕某惠、李某、孟某超、王某、黄某荣采取殴打、威胁、滋扰、纠缠、辱骂、侮辱、恐吓等手段索要借款及高额利息,多次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时某冬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五万元,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五年八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03

高某平等11人涉恶案

法院审理查明,年以来,被告人高某平先后组织金某宝、高某江、侯某涛、党某亮等人,通过砍头息、重复打借条等形式非法向社会发放高利贷,形成以被告人高某平为首,以被告人金某宝、高某江、侯某涛、党某亮为组织成员,重要组织成员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后伙同被告人张某、文某龙、多某兵、张某德、孙某才、蒋某华采取殴打、威胁、滋扰、纠缠、辱骂、侮辱、恐吓等手段索要贷款及高息,对被害人多次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犯罪活动。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高某平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二万元,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八年三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至年7月29日,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涉恶案件已全部审结。

供稿:张梅

来源: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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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集中宣判三起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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