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人民资讯

「本文来源:宁夏法治报」

舒清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卫市宇丰砼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柔远法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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