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试点开展法律援助异地协作工作人民资

「本文来源:宁夏法治报」

本报讯(记者杨秀丽)8月24日记者了解到,为方便困难群众异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联动,有效整合优化法律服务资源,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我区在银川市、石嘴山市、固原市、吴忠市利通区、中卫市沙坡头区试点开展法律援助异地协作工作。

据介绍,我区开展法律援助异地协作工作,旨在继续深化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方式,增强法律援助跨区域间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便利、优质高效、普惠均等的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异地协作试点机制以申请地法律援助机构主动对接、协作地法律援助机构积极配合承办案件为原则,在5个试点市、县(区)所辖范围内提供跨区域的法律援助异地服务。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就法律援助申请的移送;代为调取、审查申请人身份和经济状况证明材料;代为调查取证;存在异地关押、异地开庭或是由协作地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服务更有利于当事人等情形;重大、疑难、群体性案件,协作地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确有困难的,可以要求申请地法律援助机构派员办理的;协作地法律援助机构自愿承担的其他事项请求协作。

试点地区将加强法律援助异地协作的沟通交流,形成共识,互相配合,确保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畅通。申请地与协作地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对协作事宜发生争议的,由双方所属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报由共同的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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