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自燃引发责任纠纷沙坡头区法院调解结案

「本文来源:宁夏法治报」

本报讯(通讯员吴晓利陈雅楠)近日,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柔远法庭调解了一起因汽车自燃引发的产品责任纠纷。

年8月27日,某商贸公司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年12月21日,该车辆在新疆昌吉往乌鲁木齐方向行驶过程中起火。报警后,消防部门第一时间将火扑灭,但车辆已完全报废。经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系驾驶室后下方发动机和气罐中间的输气管燃气泄漏遇电火花引发火灾。

事故发生后,某商贸公司多次找地处沙坡头区柔远镇的某汽车销售公司和生产厂家协商处理车辆损失事宜,但某汽车销售公司和生产厂家均推诿不愿意承担责任,某商贸公司将某汽车销售公司和生产厂家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79万元。

庭审中,双方对车辆自燃原因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原告某商贸公司认为车辆自燃系车辆存在质量问题,但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和生产厂家则认为车辆自燃原因不明,不排除人为原因或其他因素。为了使矛盾纠纷得到及时高效的化解,承办法官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充分掌握案件细节和了解双方当事人意愿后主持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生产厂家向原告某商贸公司赔偿52万元,车辆残值部分由原告某商贸公司自行处理。至此,该案得以妥善解决。

今年以来,柔远法庭不断以法治思维深化诉源治理,一方面加强审判释法析理,不断提高服判息诉率;另一方面加强“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主动融入地方诉源治理工作,有效推动矛盾纠纷及时、高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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