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检察机关发布提起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6月19日,在宁夏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桂兰通报了宁夏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十大典型案例。

这10件案件特色鲜明、效果显著,体现了宁夏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立足地区实际,持续加强公益诉讼监督和办案力度,着力提升精准监督水平,切实保护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食品药品、国有土地、医疗垃圾处置等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案例一:银川市金凤区典农河水污染案

年5月,金凤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典农河内多处水草叶茎发黑、腐烂,污染河水水质的问题后,经调查发现银川市水务局为开展“荷花节”活动,在金凤区贺兰山路与亲水街交叉口典农河亩水域内种植荷花,花季过后,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未履行辖区河道监管和河道清障治污的职责,致使典农河内多处水草叶茎发黑、发臭、腐烂,周边臭味明显,污染河水水质。金凤区检察院向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并积极与其对接,督促其对上述水域进行集中整治,水域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为市民提供了良好休闲场所。同时,行政机关建立了河湖保洁长效管护机制,将河湖管理纳入年度河湖长制考核工作,有效解决了水草腐烂影响水环境问题,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案例二:平罗县大水沟饮用水水源地堆放固体废物案

年10月,平罗县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平罗县大水沟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露天堆放大量煤渣、煤矸石等固体废物,可能造成水源污染。平罗县检察院调查核实后向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和平罗县崇岗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积极整改,检察机关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回访。现崇岗煤炭集中区堆放的35万立方米固体废物已全部清理,大水沟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东侧已设置警示牌、围网等防护措施。本案的办理从根本上解决了较长时间里存在的平罗县大水沟水源地固体废物处置难题,保证了当地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案例三:彭阳县自动售水机过度消耗水资源案

年1月,彭阳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在彭阳县城内多个小区安装自动售水机的2家经营者,未经县水务局行政许可,私自将自动售水机接入自来水管网,从业人员未取得从业健康证,存在水资源过度消耗和公共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彭阳县检察院向彭阳县水务局、卫生健康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彭阳县水务局出台当地现制现售饮用水行业用水供水监督管理办法,形成监管长效机制,解决了群众身边看似细微,却与群众生活和健康联系最直接、最紧密的民生问题。

案例四:海原县敬老院、老年人饭桌食品卫生安全案

年4月,海原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海原县敬老院、老年人饭桌普遍存在厨师未办理健康证、食品卫生差等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海原县民政局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能,老人就餐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海原县检察院向海原县民政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海原县民政局会同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联合检查组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经过治理,老年人饭桌的食品卫生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保障了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独居老人吃得放心。检察机关通过办案,有效助力了当地落实脱贫攻坚战“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

案例五:吴忠市利通区沈某等人非法销售国家管控二类精神药品案

年7月,利通区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马某某、沈某等人无《药品经营许可证》擅自订购大量国家管控二类精神药品奥亭,并通过网络非法贩卖给他人,扰乱药品管理秩序,危害不特定人群的身体健康,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遂向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上述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行政机关对涉案17家医疗机构逐一检查,并集中开展了精神药品专项检查,检查药品零售企业家、各级医疗机构家,查处各类药械违法案件41起,收缴罚没款23.34万元。

案例六:吴忠市利通区煤矿开采造成公路塌陷安全隐患案

年6月,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凤煤矿进行采煤作业时形成采空区,造成S公路沿线的地表出现沉陷、断裂、陷坑等现象,受损路段里程合计为5.5公里。利通区检察院针对该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向宁夏公路管理局吴忠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该局高度重视,将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凤煤矿诉至吴忠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消除公路安全隐患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经吴忠中级人民法院调解,金凤煤矿分期赔付暂定赔偿金万元。目前因该道路已改扩建,破坏的省道得到修复,社会公共利益得以维护,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

案例七:石嘴山市惠农区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占用林地破坏占用林地案

年2月,惠农区检察院在办理徐风祥、徐亮等51人涉黑一案时发现,被告人徐风祥、徐亮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行为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经查明,徐风祥、徐亮非法占用国有林地.02亩,因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导致土壤严重板结,对林草植被调解生态环境的功能造成影响,严重破坏国家林地资源。惠农区检察院向惠农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惠农区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徐风祥、徐亮二人有期徒刑,判令二人共同赔偿被占用林地修复费用元。判决生效后,二被告人缴纳了全部修复费用。我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全方位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的同时,积极主动担负起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为保护贺兰山生态环境提供了司法保障。

案例八:中卫市黄河行洪区安全案

年1月,中卫市检察院在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中发现,黄河行洪区“一心滩”有住户28户94人、房屋余间、耕地余亩,不仅严重影响行洪安全,而且村民生命财产安全也受到严重威胁。该院向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积极作为,制定了合理补偿标准和奖励措施,打消群众顾虑,依法组织村民外迁,清除黄河行洪安全隐患,解决了长期困扰当地政府的老大难问题,确保了黄河行洪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九:盐池县惠安堡镇等地垃圾填埋场污染周边环境案

年10月,盐池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位于盐池县惠安堡镇、高沙窝镇、青山乡、冯记沟乡的垃圾填埋场大量生活垃圾未及时清运,亦未采取拉网覆盖或填埋等防扬散措施,污染周边环境,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质量。盐池县检察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盐池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并及时召开辖区内垃圾填埋场专题研讨会议,通过各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全县范围内的垃圾污染系列问题得以有效解决。盐池县检察院综合运用检察建议、联合本辖区政府督促整改、定期回访等“组合拳”,以垃圾填埋处理为抓手,有效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

案例十:银川市西夏区一次性输液袋未进行规范处置案

年8月,西夏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部分医疗机构产生的垃圾在回收利用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大量的一次性输液袋(瓶)在回收处置时未建立交接等流转台账,简单分拣和粉碎加工后,交由下游企业生产服装等与人体直接接触的产品,加工现场亦未采取防渗透等防治污染环境措施,极易引发公共卫生安全隐患。对此,西夏区检察院分别向银川市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局和商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由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商务、市场监管等多家行政机关参与,初步构建了医疗机构资源垃圾分类管理和回收处置利用各个环节全流程闭环监管模式,问题得到了整改。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对医疗垃圾的处置必须做到依法依规,确保实现可追溯的安全利用,保障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中国日报宁夏记者站胡冬梅)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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