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程序简化审理
金融纠纷案件
案
情
概
述
近日,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民二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整个庭审过程仅用时20分钟,以简案快审的方式有效提升司法效率,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案
情
回
顾
据了解,年12月20日,原告中卫某银行与被告黄某、赵某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一份,约定黄某向中卫某银行借款元用于购买房屋、借款期限为个月等事项,赵某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年12月27日,中卫某银行向黄某发放了借款元。借款后,黄某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现黄某欠付中卫某银行借款本金.06元、利息.03元。
该案立案以后,黄某故意逃避躲债,一时无法有效送达,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后经多方努力,依法对黄某、赵某进行了送达,并以普通程序简化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今年以来,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民二庭积极运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简化审”程序,坚持“快审、快调、快结”,有效缩短了案件办理周期,切实提升了审判质效。
来源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订阅号
供稿
卢瑾
编辑
席晓岚
审核
罗满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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