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的力量摁住家暴的拳头

  编者按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我国也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写入民法典。

  摁住家暴的“拳头”,法治之手必须管起来。我区各部门积极行动,构建起“投诉—告诫—人身保护—损伤鉴定—庇护”的链条,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切实保障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提供了新举措。

  “娘家人”为妇女撑起保护伞

  “打老婆还要判刑?”近日,一起因家暴引发的人身伤害案件,在银川市兴庆区月牙湖乡村民中引发震动。

  案件当事人杨某,5个月来,被丈夫李某用木棍、电器充电线打得满身是伤,无奈之下杨某到自治区妇联寻求帮助。杨某因为怀孕,伤口未及时处理,有的地方已化脓。关键时刻,妇联施以援手。自治区妇联权益部部长周文盈为杨某联系法律援助律师,并联系银川市妇联,为杨某做伤情鉴定。但杨某因为没有领结婚证,李某又失踪找不到人,起诉李某的案件一时陷入困境。

  之后,自治区妇联启动工作机制,联合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合力开展反家暴工作,杨某报警后,检察机关以人身伤害对李某提起公诉。随后,自治区妇联又联系司法机关,通过“巡回法庭”在月牙湖乡对李某进行了公开审判,现场以案释法。“这个案子在当地影响也很大,也对群众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效果。”自治区妇联权益部部长周文盈说。

  家庭暴力是人性之恶、家庭之痛,也是社会之患、文明之殇。近年来,宁夏妇联坚决对家庭暴力行为说“不”,着力构筑起反对家庭暴力的坚强防线。宁夏妇联坚持反家暴工作常态化,积极推动构建社会化反家暴工作机制,各部门联防联动,形成了集宣传、咨询、预防、庇护、处置、援助为一体的反家暴工作网络。先后推动出台了《高院关于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司法保护的13条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宁夏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从法规政策层面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积极争取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妇女维权工作的意见》纳入自治区党委、政府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计划,对反家暴工作重点督查。

  同时,宁夏妇联不断深化与政法委、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联合联动,合力开展反家暴工作,实现了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妇女维权工作网络的“九个全覆盖”,即:市级以上建立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家暴损伤鉴定中心,县级以上建立妇女维权合议庭、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妇女维权热线、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站,村(社区)妇女之家建立妇女维权工作站。同时,动员律师、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法律工作者等热心公益事业的专业人士组成妇女普法宣讲团,重点宣讲反家暴法等,并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在全区组织开展了场《反家庭暴力法》《宁夏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宣讲活动。(记者杨超)

  人身安全保护令,给家暴者一记重锤

  “法官,我被丈夫家暴,是不是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近日,银川市民李静(化名)戴着口罩走进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向法官哭诉。

  李静与余兴(化名)自由恋爱并结婚。婚姻初期,感情较好,后来两人因性格不合常为家务琐事发生口角。在一次家庭争执中,余兴将妻子打伤。法院医院病历、疾病诊断证明、受伤害的照片、派出所接处警记录等资料,认为李静的申请符合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依法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禁止余兴对申请人李静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同时,法院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函告李静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居民委员会协助履行保护义务。

  去年8月,吴忠市红寺堡区法院为申请人杨某(女)开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内容为禁止被申请人王某(男)对申请人杨某(女)实施家庭暴力,如其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还成立“妇女维权反家暴工作室”。平罗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恶性家庭暴力案件,仅用2小时30分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依法送达当事人,及时有效地保障了受害妇女的人身安全。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年9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自治区公安厅、民政厅、妇联共同制定《关于推进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实施办法》,发挥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家庭暴力损伤鉴定中心、妇女维权合议庭作用,进一步筑牢妇女儿童维权的司法防线。《办法》明确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联组织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依据职能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费用,请求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担保。

  “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立了一道‘隔离墙’,能够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重要职责,传递了以司法手段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鲜明价值导向。”11月19日,自治区高院有关负责人说,截至年底,全区各级法院深入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签发人身保护令件。(记者张涛文/图)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在调解一起婚姻纠纷案件。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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